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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澜/论坛体】八一八龙大那个救人的小哥哥(中)

前文: 【巍澜/论坛体】八一八龙大那个救人的小哥哥(上)

#法学教授巍×人民公安澜

#OOC预警

#夹带私货,还是那句话,如有专业错误,就当是我在瞎扯吧

 

龙城大学>>八卦专区

 

【楼主】

如题,今天龙大北门那个救人的小哥哥是谁,有认识的胖友吗?

 

52L

看到标题点进来,满心欢喜的等待八一八,为什么都五十几楼了还是在搞学术研讨?!!

龙大论坛连八卦专区都这么向学吗……

53L

不是都八完了吗?救人的小哥哥是我们法学院沈教授的家属。

54L

不是都八完了吗?救人的小哥哥是我们温柔体贴天天送沈教授来上课的师娘。

55L

不是都八完了吗?救人的小哥哥是我们拳打光头男、脚踢文身佬,英姿飒爽的赵处长!

56L

不是都八完了吗?救人的小哥哥是我们笑起来甜甜蜜蜜,撒起娇来嗲声嗲气的绝世大可爱小澜孩!

57L

55L和56L形容的真的是一个人?看了上午现场发来的赵处照片,难以想象这么个下巴上全是胡茬的真汉子会撒娇……

58L

你真是太天真,

上学期我选了沈教授的案例研习课,有一次沈教授讲了一个特别凶残血腥的灭门惨案,拖了堂,赵处长就从后门溜进来听了一会儿。

下课的时候我是最后一个走的,走之前回头看了一眼,发现赵处长半弯着腰趴在讲台上,手压在沈教授教案上,下巴垫在手上,那翘臀,啧啧啧……

然后就听到他故意用那种幼儿园小朋友奶声奶气的说“老师老师,为什么要讲别人办的案子啊,是澜澜做的都不好吗~你也夸夸澜澜嘛~”

59L

小澜孩:今日撒娇任务(1/1)

60L

怪不得后来沈教授课上出现了带署名的案子,以前他都是只分析案情,不讨论办案人员的。

61L

他不是还带过几节证据调查学的课吗,

“这个案子能够侦破,多亏了侦办人员拥有丰富的经验,找到了关键性证据。”

接着下一页PPT上贴了一张移交检察院的证据列表,最底下签字的一串侦办人员只漏了一个名字没有打码:赵云澜。

62L

“灵活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辅助刑事侦查是目前刑侦的发展趋势,国内做的较好的、利用技术手段破获大案的包括津港市海港支队队长关宏峰、龙番市刑警队长林涛、龙城市刑警队长赵云澜……”

当时小澜孩在后面听到自己名字的时候那笑得叫一个开心!

63L

楼上几位法学院的都够了!

沈教授亲自派发的狗粮撑得我直打嗝,

我们还是来讨论讨论学术问题吧……

64L

说回上午那个案子,大家都在说保安小哥哥构成正当防卫,那赵处长呢?见义勇为?

65L

见义勇为实际上不属于刑法术语,按照《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保护“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也可能构成正当防卫,不一定是仅针对自己的侵害才能正当防卫。

也就是说,在上午的情况下,只有保安小哥哥构成正当防卫,赵处长才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不过楼上们都认为构成正当防卫,但按照现场证人的描述,实际上他抢到棍子之后是连续作出了多次击打行为的,如果前几次的击打已经击倒文身男使其失去了侵害能力的话,之后的几次可能就构成故意伤害了。

66L

连续击打行为还需要拆分?!!

作为法学院刚上过一节刑法总论课的萌新,以我朴素的社会主义正义观来看,拆得这么细不太合理吧?

67L

他人的犯罪行为不能构成你对他实施犯罪的正当化基础。

国家刑罚权的存在是每个公民让渡了部分自由的结果,这部分自由就包括了对犯罪人的定罪和处罚,也就是说,只有国家才享有定罪和处刑的权力,违背了《刑法》的报复手段并不是什么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私力救济,而同样构成了犯罪。

68L

突然开始了法理学的讨论……

说回案子本身吧,

@31L 目击证人对65L是什么说法?

69L

出现了一门新学科,有科普一下法理学是做什么的吗?

70L

法理学(Jurisprudence)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X度

先不要讨论这种理论问题了吧,@31 同问当时具体是啥情况?

71L

我也不知道啊……我当时唯一的感受就是妈呀要打着人了!保安小哥哥好帅!赵处帅炸了!帅炸了!帅炸了!

72L

想帮你@文学院的院长和各位教授,让他们看看他们文学院的学生说起话来都是这么个水平。

73L

楼上的壮士手下留情!

给我点时间,我能用一个星期肝出两万字的莎士比亚诗歌鉴赏,肯定也能给您一个满意的回答!

74L

Hhhhhh不要逮着文学院的小哥不放了,有人上沈教授今晚的刑法分则案例研讨课吗?这节课讨论的案例是关于正当防卫的!

75L

上周留的课前作业明明是关于抢夺和抢劫的分界,我还准备好了举起我的小手手一鸣惊人……

嘤嘤嘤可怜我周末刷了两天图书馆

76L

!!!

77L

!!!!

78L

别担心,沈教授说今天是临时起意,欢迎大家自由讨论,上周留的题目挪到下周进行。

所以说75L你还是有让沈教授对你印象深刻的机会的。

79L

我有一个大胆的猜想……

80L

临时起意……

81L

是针对今天的事吗?

82L

都别插楼!在上课的快来个直播!

83L

沈教授今天穿的是藏蓝色的西装三件套,白衬衫金领撑,湖蓝色条纹领带。

哦他把外套脱下来挂到衣架上了,袖子上是和三件套同色系的袖箍,结实的手臂肌肉随着他的动作微有起伏,修身的马甲勾勒出他劲瘦的腰身,再往下,

再往下被讲台挡住了……

84L

干嘛停在这么一个紧要之处!想趴到讲台底下看再往下是什么风光!

85L

楼上上一看就不是什么正经来上课的,光顾着舔我们沈教授的美颜,好歹兼顾一下他低沉诱人的声音啊。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正当防卫的认定存在不同标准,今天我们就从几个实践中获得不同认定的案例,讨论一下如何对正当防卫进行界定。”

86L

来上课的都正经一点好吧,沈教授已经开始上课了。

第一个案例是司机被抢后驾车追劫匪的案子,大概就是司机在上车过程中包被驾驶摩托车的犯罪嫌疑人抢走,司机开车追赶的过程中把摩托车撞到,犯罪嫌疑人坠地死亡。

87L

哦哦这个案子我知道,前几年还引起了大范围讨论的。这个案子之前有相似的司机追劫匪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的案例,但我记得好像这个案子被判防卫过当了。

88L

对,沈教授放出了法院判决:过失致人死亡,三缓五。

89L

判了啥?

90L

三缓五,就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

91L

这个案子比较重要的关注点就是司机在追赶时是否“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也就是是否具有正当防卫的紧迫性,ajiolweljskdf

92L

什么情况?

93L

哈哈哈我知道直播的91L是谁了!

他因为低头看手机被沈教授叫起来分析案情了hhhhhhhhh

94L

楼上你这么幸灾乐祸,难道就不怕也被揪出来吗?

95L

所以有没有刑法专业的大佬在线,给点提示?

96L

91L回答的不就挺好的吗?

“虽然司机采取追赶劫匪的行动时,抢劫行为已经既遂,但因为此时仍有追回被抢财物的可能,劫匪的逃跑行为可以视为不法侵害行为的延伸。也就是说,在这一案件中,司机的行为是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的。”

“此外,本案与此前司机追击劫匪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原因主要在于行为的限度,因为在劫匪开始逃跑时就不再严重危及人身安全,不能构成无过当防卫,因此,此时的正当防卫必须要在一定限度范围内。就司机的追赶行为而言,我认为开车追赶甚至将摩托车逼停都是适当的,但如果开车撞击就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

我觉得这么分析没毛病,没看沈教授都笑了吗。

92L

啊啊啊啊啊啊啊啊沈教授冲我笑了!

我要永远记住这一刻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93L

楼上疯球了,鉴定完毕。

94L

被沈教授点到的时候很镇定,

站起来分析案例的时候很镇定,

坐下翻开笔记本开始记笔记的时候很镇定,

怎么一上论坛就一秒沙雕?

95L

当然得装得镇定一点,在沈教授面前维持我小仙女的形象啊~

96L

赵处长一瓶花露水呲醒你,敢肖想赵处的男人?!!

97L

别沙雕了好吧,沈教授怎么说的?他认为这种情况构成正当防卫吗?

98L

跟楼上疯球的那个姐妹意思差不多,沈教授一般不会对既有判决指手画脚,顶多对其中的部分观点阐述一下看法。

99L

号外号外!

有今天去上朱教授的课的吗?他今晚的刑总课跳了快三章,也在讲正当防卫啊!

100L

这是声援吧?是吧?

101L

毕竟沈教授是龙大法学院唯一的招牌

102L

温文尔雅,风度翩翩,在一众老大爷里简直鹤立鸡群

103L

教学质量还一等一的好,每次开的课都被选爆

104L

哈哈哈刚刚朱教授课前还在抱怨,

“你们是不是都是没选上沈教授的课,退而求其次选的我?”

“好歹我分数给的很善良啊!”

不好意思啊朱大爷,我们主要看脸,其次才考虑期末杀不杀。

105L

毕竟龙大之花

106L

楼上走开,是龙大之光!

TBC

 

#两发没写完……好久没分析刑法案例都不太顺手了

【巍澜/论坛体】八一八龙大那个救人的小哥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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